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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到期后进城落户农民群体的承包地:延包逻辑与方案选择
来源:bob的网址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4-26 14:15:32

  随着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延包时点的临近,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延包处置问题亟需解决。理论分析与访谈调查显示:到期延包处置包含固有的现实依据、效率逻辑与产权归属逻辑;在未来延包时点,主要可以配给直接顺延、有偿退出、无偿退回、有偿使用四种方案;到期后全部直接顺延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可能引发无地人群的不满,而有偿退出存在着标准难统一等问题;直接无偿收回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可能会成为大部分村庄的主要选择,原因是受到户籍变动、公平心理与收入差异的影响;有偿使用方案得到了超过半数的访谈农户支持。事实上,进城落户群体的农村承包地权利处置问题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体资格”问题,是对承包权的下属权利如成员权、继承权、退出权等土地产权理论边界的拓展与深化,也是对中国农地产权改革理论内容的细化与丰富。

  二轮土地承包期间,进城落户的农民群体数量庞大,耕地到期延包问题迫在眉睫。根据靳相木与王永梅(2019)的推断,2019~2035年大约还将有2.2亿农民进城,如果继续持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届时将有4.5亿新市民持有9亿亩耕地。[1]约一半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成了不在村①的成员,不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劳动、管理和决策,却仍得以继续享受农村土地三权,②这种人地资源错配格局绝非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理想场景。

  进城落户农民群体的耕地权利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激烈争论。主流观点意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群体在农村的承包权权利。长子中(2011)认为,当前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应该允许其享受村庄土地财产权益。[2]即使每亩承包地的种粮收益相对于非农收入而言微乎其微,但并不能否认耕种承包地所获粮食、蔬菜等是进城群体留村成员的重要食物来源。[3]农民进城落户后,如果还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也可以平等地享受土地权利。[4]至于如何妥善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权利享受问题,一些学者已给出了一些思路。靳相木和王永梅(2019)提出,2030年以前,以第三轮土地延包为契机,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进城落户且已融入城市生活生产的农民丧失成员权及第三轮土地延包的资格,逐渐取缔耕地承包权。[5]叶兴庆和李荣耀(2017)提出,农村承包地地租收入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影响甚微,可由村庄集体回购,再立即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并统一对外出租。[6]高海(2020)认为,可以赋予进城落户者“优先受让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适时国有化。[7]

  综上,学术界就保护还是放弃进城落户农民群体的耕地权利并未达成统一共识。争论的原因除了研究区域样本和视角差异之外,多数研究时限都距离二轮到期延包时点较远,容易忽视延包时点如期而至的紧迫性时间背景。如,湖南宁远县将于2024年提前到期,延包工作尤为紧迫。那么,在到期延包即将开展的新背景下,再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群体的承包地问题时,可能会得出新的结论。有学者虽然提出了如“回购、国有化”等建议,但在实践中任旧存在一些问题。如,现阶段大量的中西部村庄集体并没有财力进行回购,而国有化无异于将耕地变成农垦或国营农场,变相瓦解了富有特色的集体所有制制度,严重背离了长久不变政策的重要内涵。因此,上述措施在现阶段和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的难度可见一斑,还需要探索更为一般性的处置方案。

  鉴于此,为解决争议达成统一认识,在延包即将来临的新背景下兼顾南北方地域差异,本文在用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描述进城落户群体数量的基础上,为丰富证据,又于2022年8~11月在赣鲁两省开展了“进城落户农户承包地处置问题田野访谈”调查,获得了一手数据和访谈记录,并将以访谈结果为基础进行剖析:一是对进城落户农民的概念进行澄清与纠偏,并对进城落户群体数量进行统计推断;二是回答缘何要在延包时点处置进城落户群体的农村承包地问题的同时,总结出二轮到期后的四类延包方案;三是依据访谈深入对比分析四类方案的优劣,归纳具体原因和阐释可能的问题,以期为县域延包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虽然多数已有文献、政策文件均直接用了“进城落户农民”一词,[8]但既然这部分农民已经进城且落户于城市,就表示已经脱离了原始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身份、职业等都发生了质变,不应再被冠以农民称号了。从法理上来讲,《民法典》对农民的界定是具有农村户籍且居住在农村的居民;显然,进城落户农民不再满足在村居住和农村户籍条件。就学理而言,杨青贵(2019)认为,进城落户农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农民,仅是彻底脱离农业职业自然人的简称,也认为再行使用不太合适,[9]但却并未给出解决措施。现实中,访谈时有村级管理者表示,不能再称呼那些进城落户的人为农民了,因为他们通过几代人奋斗,走出农村,落户城市,成为公务员、教师或企业员工等,且户籍都已迁走,不可能再回村当农民,再称呼其为农民不合适。

  出于对进城落户农民群体的职业、身份和社会属性等三个方面的考量,本文认为再继续使用“进城落户农民”一词既不严谨也不科学,建议可以用“进城落户农民群体”或“进城落户群体”予以代替。本文将进城落户群体定义为:因职业、身份变动及其相关联的原因,包括务工经商、国家公务人员、参干、随迁家属、投亲靠友、搬迁移民、寄挂人口等,原籍为农村的单个个体或家庭全部成员迁移到城市安家落户的居民群体;特点是户籍迁移到城市、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就业稳定。那么,二轮承包以来,全国农村进城落户的群体数量到底有多少?目前还少有研究进行解答。

  第一,统计数据反映了中国进城落户群体数量庞大的基本事实。最新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进城落户群体的数量总计达到了16927.47万人,是2000年的13.58倍(见表1)。就农户进城落户的原因而言,工作就业、拆迁/搬家、随同离开/投亲靠友、学习培训等四类因素成为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的重要的条件,分别占群体数量的34.93%、19.18%、12.78%、12.47%。自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工作就业等原因而进城落户的群体数量大幅度增长,若2027~2028年马上就要来临的新一轮延包时点对进城落户群体的农村承包地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在第三轮承包期间中的2050年,届时城镇化率将会提升至80%以上,意味着还有大约4.98亿农村人口①进城安家落户,成为拥有农村承包地地权的“新市民”。

  第二,田野调查的最终结果不仅进一步佐证了农村进城落户群体的存在事实,而且还反映了农村出现了大量无地人口群体的基本现况。为丰富研究内容,选取山东和江西两个农业大省开展了专项田野调查,地域差异在于是否属于延包试点县,其中江西鹰潭YJ县是试点县域。由于已经进城落户者的分散性,很难通过电线个小时的调查,因此本次访谈调查案例主体还是留村的普通农户。为增强访谈案例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在具体的乡镇、村庄两级的选择上遵循了不放回的随机抽样,受访谈的案例农户由村干部随机召集,最终选取了两省的2县6镇19个行政村的131户农户。表2显示,山东PL县与江西YJ县受访农户中分别有2户、12户至少一人户籍迁移到城市且安家落户,分别占3.92%与15.0%。人数统计显示,两地受访农户中分别有2人、19人进城落户。与进城落户群体相对应的是因新老嫁娶变动等原因产生的无地人口群体,占比很大。数量庞大的进城落户和农村无地人口群体之间,必然存在着是否享受地权的巨大差别。

  二轮承包以来,进城落户群体还享有多少农村承包地地权呢?假设2020年统计的16927.47万进城落户群体都在原始村庄分配到了承包地,若按照人均2亩进行计算,则高达3.39亿亩耕地处于被进城的新市民继续占用的状态,占总耕地面积的17.65%(以19.18亿亩计算)。二轮承包期间“生不增、死不减、迁移不退”的政策带来了较为复杂的人地关系;新一轮的农村承包地的延包工作又将于2027~2028年进行,如果不处理好进城落户等特殊群体的农村承包地权利问题,将有高达13.35亿亩的承包地将为“新市民”持有产权。表2显示,二轮承包期间,无论南北方省份,丘陵还是平原地区,延包试点或非试点地区,因新老嫁娶变动等原因产生的无地人口群体占比很大。农村无地人口群体寄希望于在延包到期时点享受承包地的权利,往往会积极要求进城落户群体无条件放弃成员权,而后者则很少主动放弃地权,宁愿选择抛荒或以人情租非正式流转给亲朋邻里。若直接顺延到2058年,这期间随着进城落户和无地农户群体数量的继续倍增,非常有可能会加剧农村的人地矛盾。那么,若二轮延包到期时点进行处置,处置的缘由与逻辑又是什么呢?

  注:数据来源于第5~7次人口普查,“按户口登记在外乡镇街道的迁移人口”进行统计;2000年的数据按照全国进行统计,2010与2020年统计了农村和乡镇迁移人口之和。为保持与2020年统计的一致性:(1)将2010年统计的务工经商、工作调动两类之和记为工作就业;(2)将2000年统计的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三类之和记为工作就业;(3)将2000年与2010年统计的随迁家属、投亲靠友两类之和记为随同离开/投亲靠友。“—”表示数据缺失。

  资料来源:2022年调查的最终结果;占比*=户籍变化人口的总户数/调查总户数。

  数量庞大的无地人口要地诉求强烈,三轮承包期间无地将可能会影响家庭生计与农村内部阶层分化。访谈显示,二轮承包期间,受访的PL县51户中有13户家庭中至少有1人名下无承包地,占25.49%,而YJ县受访样本无地占47.50%。YJ县调查涉及家庭总人口数为400人,其中94人无地,占23.50%。即使在长久不变政策出台之后,村庄管理者还反映,无地人群的要地诉求仍然十分强烈,村庄治理压力增大。胡凌啸等(2023)对延包试点地区的调查研究也进一步论证了无地人群的要地诉求。[10]刘灵辉和向雨瑄(2021)认为,留村的无地人群,若二轮到期后土地权利没办法得到保障,可能会影响家庭生计甚至农村内部分化、陷入贫困边缘,[11]将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相比已经进城落户的群体而言,无地人群本身收入偏低,耕种农地获得生存物资、选择流转则可取得租金,加之农业补贴政策红利,让其很难真正接受固化不变的土地政策。因此,延包时点需要妥善处理进城落户与重点保障无地人群的承包地权利。有学者提出,推进户内承包地的继承权以保障部分无地人群的地权,[12]但继承权目前并没有正真获得法律和政策认可。

  即使流转、托管、服务外包等新形式大量兴起,进城落户群体的农村承包地仍大量被抛荒与低效利用,2004~2017年,全国耕地撂荒面积高达2.25亿~3.0亿亩。[13]2023年的《回乡见闻》调查报告更是称有高达79.32%的村庄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这部分闲置抛荒、低效利用的土地,绝大多数来自于人地分离的进城落户群体。金励(2017)对13省市的调查显示,进城落户群体留地的90%没有纳入现代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布局中,低效耕作、产出少。[14]显然,已经进城和未来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到期延包问题事关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如果延包到期后,采取顺延不变的策略,在下一个承包期间内,农村人地不匹配矛盾将进一步加深,继续加剧农村“有地没人种、想种却没地”的错配格局。据推算,二轮承包以来中国农村人地不匹配累计人数已达到2.09亿人,对应的耕地面积则高达6.32亿亩。[15]保障人口大国粮食安全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一定要解决人地资源要素错配问题,[16]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耕地的承包权应包含成员权,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成员就有权利从村庄集体承包土地。人人有份的成员权实质上赋予了农户所依法享有承包农地的资格,具有身份性质意义。然而,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当前极具模糊性,[17]是乡集体、村集体、小组集体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户籍改变多年且不住在村庄的进城落户群体及其在城市出生的后代,还是原村庄集体组织成员吗?户籍在村、生在农村的无地人群不属于村庄集体组织成员吗?在三权分离之后,随着二轮延包到期时点迫近,谁拥有农村耕地的承包权与享受成员权成为了延包问题的关键。承包权目前还未被赋予继承性、成员权等下属权能,如果直接顺延,那么户内成员之间的土地继承权将被予默认,但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并未明确。因此,在系统化推进产权改革背景下完善耕地的承包权权能显得很重要。[18]三权显然具有不一样的权格,又兼备独立性与联动性,既要探索在农地产权分离之后的权利范围、内容与权属,以逐渐形成三权衔接、均衡、对等的格局,又要在延包时点妥善解决进城落户群体、无地人群的承包权资格权属。

  (1)直接顺延。将直接顺延方案定义为:如果进城落户群体不愿意有偿退出或退还承包地,则村庄集体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直接顺延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下轮承包期间内不变。本文的访谈结果为,仅有22.5%的农户支持二轮到期后直接顺延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

  (2)有偿退出。在王海娟(2020)给出定义的基础之上进行改进:有偿退出是指在二轮承包到期之后,按照进城落户群体自身和未进城农户的意愿,权利所有人自愿永久性放弃曾合法持有的土地承包权,并获得经济补偿或其他非物质补偿的行为,本人及其子孙后代亦不再享受承包权。[19]本文的访谈调查中有30.55%的受访农户支持本方案。

  (3)无偿退回。无偿退回是指在二轮承包到期后,村庄集体统一直接收回进城落户群体名下承包地的方案,不再享受原村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权利。林佩琪等(2018)对13省1851个农户的调研多个方面数据显示,49.94%的农户认为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群体应该无偿退回承包地。[20]本文的访谈结果为,约78.5%的农户支持无偿退回方案。

  (4)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是指在二轮承包到期后,退出进城落户群体名下的承包地的承包权利,如果该进城落户者愿意继续耕种或经营,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赋予优先经营权的方案。此时,进城落户群体需要向原始村庄集体组织缴纳与市场租金对等或适当偏低的经营权使用金。本文的田野调查访谈中有52.78%的村民支持。

  ①主要优势。一是方便、快捷、简单。未来在处理特殊群体土地延包到期问题时,维持现有人地状况,成功规避了调地麻烦,尤其是针对耕地征用面积大、非农化与人地关系极为复杂的区域(见表3)。二是增加了进城落户者等待被征用预期和利于人地要素匹配家庭增加地力投资。进城落户者很少主动无偿放弃承包地地权,原因主要在于多数都寄希望于被征用,获得高额补贴。对于人地匹配和人少地多的普普通通的家庭,获得了至少60~75年在固定地块的产权权利,稳定农民预期利于改善地块土壤肥力。[21]三是直接顺延强化了进城落户群体的土地权利与增加了收益。2028~2058年,进城落户者仍能够享受成员权,则能够最终靠流转等方式获得土地租金收益及惠农补贴制度红利。

  ②面临问题。从公平视角来讲,直接顺延可能会引发农村无地人群的不满,因为村民在整个二三轮承包期间都不能享受地权,形成“权利真空”,与进城落户群体的超期享受对比,无地农民群体显然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从收入角度来看,从村庄到城镇安家落户的进城者比无地群体和留守农村的普通农户“富裕阔绰”。惠农补贴和经营权流转获取的租金,则是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的重要来源。如果在未来的承包期内被征用,还可获得高额征地补偿;因此长期而言,直接顺延方案不利于缩小村庄内居民收入差距与推进共同富裕。从效率角度来讲,进城落户者长期在城镇工作无暇顾及农村耕地,增加了抛荒概率,降低土地利用效率,不利于人口大国的粮食安全;若选择流转,则长期不在村而无法有效对转入者的土地利用施加非正式约束,轻易造成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破坏耕地、危害地力的可持续。

  ①方案优势。一是采取更为人道的方式。取代了直接顺延“一刀切”措施,充分尊重了进城落户群体的意愿,有利于维护该群体的承包地地权(见表3)。二是有偿退出形式多样且灵活性强。目前闻名全国的有“三权同退、三换、退用结合、股份化”等实践经验。三是有偿退出方案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可以激励已经进城落户和未来进城群体自愿退出,以加快市民化与推进中国式城镇化进程。

  ②主要问题。一是有偿退出参与意愿偏低。张广财等(2021)基于长三角的1177个普通农户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把承包地视为保障的农户,退出意愿仅为25%,而脱离农村的进城落户群体的自愿性退出的也只有36.96%。[22]二是市场化退出与行政化退出之间的矛盾。王海娟(2020)对中部H区退出试点的调查得出,退出市场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表现为退地者的供给和承退者的需求均较弱。[23]显然,成功退出案例中除了包含地区差异性以外,一些也属于行政化式的被迫退出,而衍生出退地居民就业、生活等系列社会问题。三是退出后土地利用问题。有学者对CX村有偿退出的82.12亩耕地利用状况做了考察,结果仍处于闲置状态。[24]若土地退出后,长期不能找到承租者,没有办法进行规模经营而闲置抛荒,那么是否应该退出本身就值得商榷。

  ①具体优势。一是成本优势论。无偿退回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与发包权相匹配的收包权,相比有偿退出,则成本大幅度降低。二是产权希望论。村庄的无地人群将获得承包地地权希冀,即使收回的土地难以完全满足分配需求,那么等待着下一次退回的土地也能让无地人口看到希望。三是公平心态论。无偿退出回能够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安抚和满足无地人群、普通农户已经深入人心的人人有份的地权心态。四是减少农民论。一旦原始村庄的大学生、公务员、农民工等群体选择办理户籍迁移、进城安家落户,拥有正规职业,超过一定期限,就可以将该部分群体视为已完成了市民化进程,无偿退回方案客观上能够大大减少原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促进农民市民化。

  注:占比数据来自于访谈农户的态度占比统计,两县占比不同取均值,四种方案占比之和不等于1,同一农户支持多种方案。

  ②面临问题。一是无偿收回与现有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处理问题。最新《土地承包法》的第27条规定意在保护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权利,多数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将不敢冒然收回。如果按照2022年一号文件“县域延包试点”中要求的尊重地方实际,一些地区在延包试点的实践中实施了无偿退回方案,则已有政策和法律面临着新的修订与补充。二是无偿收回后地块的处置问题。收回地块的村庄集体可以直接分配给无地人口,或选择将地块平整统一外包获得租金收入为无地人口发放等额租金,显然前者在熟人社会中存在先来后到、亲疏远近的公平问题,后者是否能寻找到承租者以及村庄管理者能否正常公平持续发放是关键。三是进城落户群体的权益。无偿收回进城落户者名下的承包地,事关进城落户群体的农地产权利益。

  ①主要优势。一是人性化方案。进城落户群体仍旧能经营其在二轮期间承包的耕地,但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显然比直接无偿收回方案更为人性化,更加容易让人接受。同时,也解决了无偿收回方案中承包地收回后的处置问题,获得的租金还能够适用于分配给无地人口,缓解村庄内人地矛盾。二是维持稳定。有偿使用的方案从表面上来讲没改变进城落户群体与其承包地的经营关系,不违背长久不变等系列固化农地产权的政策。

  ②重要问题。一是租金问题。进城落户群体是否能实时足额支付成为问题的关键。可能延包初期多数进城落户者会正常缴纳,但跟着时间的推移,往往存在不尊重规则协议的个体,如果村庄集体不能采取任何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则有偿使用方案实质上变成了直接顺延方案。拥有千差万别风俗习惯与地理资源的中国村庄集体组织,针对有偿使用的租金额度和标准必然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获得租金后的处置问题也关乎于该方案的成败,自利的村庄管理者不免会挪用或因私人感情偏袒而分配不均。二是使用权固化。如果三轮承包期间继续由进城落户群体经营和处置其承包地,变相默许了部分新进市民在城市和农村两头占地行为的长期存在。

  总而言之,针对进城落户群体的延包处置方案,访谈结果在包含了村庄管理者决策和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原则的基础之上,可归结为:直接顺延、有偿退出、无偿退回、有偿使用。四类延包方案各有优劣,不一样的地区的县域可能适合不同的延包处置方案。

  已经进城和未来进城落户群体的承包地问题事关国家耕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粮食安全和中国高质量城市化进程。数量庞大的进城落户群体怎么来实现安心进城与保障农村无地人群的耕地承包产权权利,是未来农村承包地二轮延包到期必然要面临的重大的社会性问题,必须予以正视与解决。当前国家为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升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强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群体的农村土地权利”是考虑到部分农户在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进城失败时,仍然能够“有地可种、有业可就、有家可归”。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本文核心对象是已经进城多年和就业稳定的进城农民群体,而非农民工群体。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直接顺延、有偿退出、无偿退回、有偿使用等四类方案均有可能成为未来延包时点的处置办法;四类方案各有优劣,不同的县域可能选不一样的方案。第二,二轮承包到期后直接无偿收回其承包地非常有可能会成为部分人地矛盾激化村庄的主要选择,原因是受到户籍变动、公平心理与收入差异的影响。第三,承包地有偿退出可能很难成为解决全国进城落户群体承包地延包问题的重要路径。原因主要在于,退出补偿标准难以统一与维系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性,包含与发包对等的收回权利。第四,有偿使用的延包方案有几率会成为部分地区解决进城落户群体承包地延包问题的重要方案;原因主要在于,有偿使用能够继续维持长久不变政策稳定,又受到充满血缘地缘亲缘的熟人社会中的人情关系的影响。

  第一,进城落户群体的农村承包地处置问题,实质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体资格”问题,是对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性质、权属、权能的清晰化,是对中国农地产权改革理论内容的细化与丰富,是对农地承包权的下属权利如成员权、继承权、退出权等土地产权理论边界进行拓展与深化。

  第二,县域延包试点工作开展对于制定合适的延包方案至关重要。建议大范围开展二轮承包期到期后进城落户群体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的调查,了解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工作的真实意愿、具体看法,探索化解二轮延包政策与人地资源错配矛盾的思路,寻找如何在保障效率时又兼顾公平的平衡路径。延包方案的实践探索是在马上就要来临的延包时期内,完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推进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题中之义。

  作者:姚志,郑志浩 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姚志,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长江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荆州434023;郑志浩,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基金: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新阶段湖北省中国农村土地延包问题的战略解构及路径研究”(Q20221316) ; 2022年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湖北耕地‘非农化’与‘非粮化’的空间分布、影响评估与遏制对策研究(22D036)” ; 长江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进城落户农民耕地利用效率、延包方案与产权细化研究”(2022csz01)

  你们都没说到点子上,我以前是组织二轮延包具体方案的驻村小组干部。我国绝大多数村里的土地都是以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为单位实行的81年左右全队把土地抖散按人口分地到户。1九七年左右的二轮延包是以村组两级干部共同发包到户。少数组里抖散按人口又重新分配土地到户。也就是说二轮延包后的人口其实有地,就在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共有人中!除非是你父母进城没参加二轮延包自动放弃全户的土地!3不排除在05年,16年又搞了两次分项确权时,由于大多数村组干部是法盲,又把进城务工的原承包农户的土地又确权到别人名下了,因此导致确权错误的比比皆是!4三轮延包时必须以二轮延包起点纠错,一律把手续纠正过来还给原承包农户,以示公平公正!尤其是进城打工为生的农民应重点予以保障他们的承包权利!网上说的出生后多少年没土地的就是指的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

  进城落户咋了?还不是你们的政策给逼得吗?没有户口孩子异常上学,没有户口不能在城市买房等等,现在又想农民进城落户收回承包地,农民进城了你们给解决了工作还是解决了住房?还是你们给解决了养老问题?享受了和城市的退休人员一样的工作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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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4月15日,美国白宫网站发布的一份针对232条款的“事实清单”中提到,“中国现在面临着对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征收最高可达245%的关税”。

  特朗普:税率太高,中国很多产品就不卖给美国了!美政府被曝考虑关税“分级方案”

  据央视网消息,据《华尔街日报》4月23日报道,美方高级官员透露,特朗普政府正考虑多种方案。特朗普当地时间23日晚在白宫对记者重申,对华关税税率过高,影响中美贸易往来,但他还没有决定下调税率,“因为税率非常高,你再把关税加到产品本身的价格上,中国很多产品就不卖给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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